第一条: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,管好用好集体财物,支持生产发展,提高经济效益,按照《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》和国家有关法规,结合本村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:根据生产计划,单位和个人的承包经济指标,生产经营支出、村镇建设、社会福利等安排,编制年度收支计划,各项须量入为出,留有余地,各项收支指标的确定,要经村三委会讨论通过,报镇农经服务站审批后实施。
第三条:村固定资产必须逐项登记入帐,建立明细帐,指定专人保管使用,年终按固定资产总值的7%综合折旧,每年盘点一次。
第四条:现金管理按国家《现金管理条例》加强现金管理,会计管帐不管钱,出纳管钱不管帐,月结帐,做到帐款相符。
第五条:现金支出必须经社长一支笔审批,分管领导原则上不经办具体经济业务,必须经办的应由村其他主要领导审批,一切经济收支每季度理财一次,并张榜公布,提高透明度。
第六条:村建立档案资料室,村级经济帐目,各项报表、承包合同、协议、各级文件、会议记录等资料,由现任村文书保管,装订成册,编好号码,整理归档,已存档案定期检查,防止变质、损坏。